知乎问答_陶俑明明代替了人殉,为什么孔子还说「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」这么狠的话?
谢邀。
这事情上,孔子没弄错。
殉葬以人俑就是现在的烧纸人。这些学者不知道民俗烧纸人纸马干啥的,这其中的内在逻辑为何,所以断片儿比较多。
1.人生前所用,死后未散灭之前,已经养成的习惯,所以死后也看似要有所用其常。所以才有明器的出现。这是丧道。是先王所制。不通丧道亡者之道,才会有这样的困惑,才会错置乱解。所以从一开始就没有活人殉葬。而是先有刍草,再有俑葬,后来殷周尚文,不务其质,才改用人殉葬的。孔子怒斥者就是从刍草到俑这个阶段中,做俑之人,其后也无。
子曰:「虞夏之質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之文不勝其質;殷周之質不勝其文。」
现在挖出来的顶多就是殷商和夏末的一些证明。怎么能证明更早之前是如何的呢?而且实际上挖出来多有陶俑和人殉混合墓葬。但他们看到的人殉往往是人祭,身首分离明显是祭祀所用,不是殉葬所用,没人愿意用没脑袋的,或者端着脑袋的奴隶伺候。有虞祭祀以首是夏商沿用在有虞某些祭祀的典型特征,而很多被捆着的,也不是人殉,而是夏以心,殷以肝,周以肺的祭祀手段。当然很可能是滥用。不过不伤骨骼肢节,烂掉了看不出来。但不是人殉。人殉必以齐整能用为上。缺胳膊断腿,被捆着完全不能用,烧个纸人没胳膊,等着你祖宗半夜托梦吧。哈哈
2.明器是啥,和祭器啥区别,是礼器中哪种,写过,都在知乎上。再写一遍:
《礼记 檀弓》:“孔子谓为明器者,知丧道矣,备物而不可用也。哀哉,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,不殆于用殉乎哉。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,涂车刍灵,自古有之,明器之道也,孔子谓为刍灵者善,谓为俑者不仁,殆于用人乎哉。”
所以明器是不具有活人生者所用之器具体功能的器物。死人不能用活人用的,原文写到“哀哉,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,不殆于用殉乎哉。”丧礼就是要分别生者死者的。所以死者不许用活人之器,也就是不用活人,死人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。但越古越质素,才不会用人殉。
人殉从头就不可能是这种丧道的产物,只能是降本流末之后的变化。这种明器之道出现很早,但孔子推崇的刍草而束为善,以作俑象人,不仁之事,况乎人殉。陶木其实不如刍草好用,活人不如俑好用,可见这些学问都是在流变中失其实。夫子怒其不仁,也是怒其失本无知,坑人浅识伤人害命做无用之事吧。
所以一开始的明器丧道里面没有人,没有人俑,别说大俑没有,小俑也没有,因为不需要。而且那个时候不需要那么多人伺候。用现在的话讲,奴隶社会没开始之前吧。
2.丧道的演变,而俑殉出现的条件。
礼之初,简朴质素,祭祀都是累土为鼓,掬水为酒,以德齐鬼神的。丧礼也是最初的五礼之一,必循此意。参见:神仙不吃肉,为什么祭祀要用肉类呢?
夏商周为三王世代。往往在儒家典籍说夏,其实是带着有虞氏,当然按照西方沙文主义疑古论的观点,我们连夏都没有,况乎有虞?五帝?三皇?华胥有巢燧人?反正不着急,慢慢来,早晚需要出现的都会再次出现。^_^
我们可以看看典籍上咋记载有虞和夏后的礼制丧葬特点
礼记表记里有:
子曰:虞夏之道,寡怨於民;殷周之道,不胜其敝。
有虞之道,不惹民怨。用人殉的可能极小会不引起民怨。
《易·系辞》“黄帝九事”章云“古者葬诸中野”,则有凶礼也。
《易·下系辞》云:“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”
古人根本连土葬都不封,怎么有地方杀人以殉呢?殉葬需要有地穴墓室的。这是后世所造。
经曰:
昔者未有宫室火化,后圣有作,始制宫室炮燔醴酪之事。
宫室是地宫,后世丧葬专门有这类祭祀。火化不是现在说的火化尸体。而是用火食物:
但中古之时,饮食质略,虽有火化,其时未有釜甑也。“其燔黍捭豚”者,“燔黍”者,以水洮释黍米,加於烧石之上以燔之,故云“燔黍”。
说明这种有地穴宫室的的埋葬方式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。所以这种存俑的方式没有合适的环境,而焚烧刍草之灵倒是有可能。^_^
那么这么存俑丧葬制度大概最早在啥时候出现呢?我们还是可以从礼记中到线索。
有虞氏瓦棺,始不用薪也。
有虞氏唯有瓦棺,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,殷则梓棺替瓦棺,又有木为椁替堲周,周人棺椁,又更於椁傍置柳、置翣扇,是后王之制,以渐加文也。
火熟曰堲,烧土冶以周於棺也。或谓之土周
有虞氏是继承陶唐氏的,故上陶。用瓦棺才开始不用薪的。才可能开始封和树的。而夏后则是继承发展了这种办法做出了土周。土周是现在说的 上坟包,下地穴的最早期形式,也就是所谓墓葬封土的始动。
这个时代大规模有封土墓树的。才有可能有条件有以明器陪葬留存方式的葬法。但这样的东西太过久远,不是那么轻易再历史地貌变迁总完整保存下来。想挖到得使劲往下挖才可能。^_^。
而在这之后,明器的发展,和人的阶级分化。奴隶被大量使用,正好是夏代家天下之后,造成了俑的出现,最后才开始有了人殉。
简单讲,上古中古之时,压根没有俑,就是最质朴的丧道。人后来夏后氏慢慢才出现这种以墓室地宫形态的丧葬,那么才有可能出现俑。那么现在挖出来的,几乎没有这个时代之前的。怎么能说明夫子之说不对呢?而且其实古代根本不是今人这样认为的。仰韶根本不是夏代主要特征啦。但这不是重点。
3.人殉是巨大的浪费。对于古代所谓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,活人陪死人去死,简直是自己灭绝自己宗族的政策。所以原始之世这事绝对不会流行。而且从甲骨文的记载来看,即便商周也都用战俘,但战俘横死,同埋墓中,若是没有点手段。不见得能侍候先人,弄不好只怕凶厉比先人还厉害,所以多是杀之,祭其先,而非殉葬。这不是丧道而是祭道,还是两回事的。
4.方法论上的误区。
王国维先生以来的“二重证据法”即指考古发掘出土的地下材料与传世历史文献互相印证的方法。这个方法,乍一听非常科学。但有一个严重的弊病。今人挖出来的数量不管如何计算,都远小于没挖出来的绝对数量,更远小于能挖出来的数量,更远小于历史发生总数。很多很多已经完全不在了。所以不能单单以考古作为最终的判断依据。所以论其权重没法子一下定论古代是啥回事的。不管你挖出什么来,都是小概率而已。
5,结论:
首先,挖出来的人殉大部分是祭祀人牲,这是两回事。而且墓中俑和人殉人牲都同时存在,没有任何迹象可以明确断定谁先谁后的问题。
其次,佐证的年代不是孔子说的时代,孔子说的时代比所谓仰韶还早。始作俑者最迟也是夏后早中期的人物。
其次,明器丧道指导下,肯定是刍草早于陶木之俑早于人殉的。学者的误区就是不懂儒学丧道之本。部分丧祭之别。总拿后来的宋明元清之说格之,自然有对不上号的。
其次,夫子虽然自述未知三王之英,但博古强识,后儒解释中能非常确切的感觉到这点。这些明器丧道由来根本不算什么艰深知识,夫子怎么会不知道呢?怒极才会骂人的。没有造作人形俑,从其质化作其文,就不会有俑变人殉这种再次的质文衰变之恶事。杀人不仁。不仁者,不守其本,其根,其实,其质也。
唐虞五帝之时,尚气为质,夏后以忠信,降本流末,人情恣生,治情之礼不得不文。到了后来,大贵族以人殉葬根本不是古人简易质素之道。这个杀人祭祀鬼神并不是一回事。
最后,考古证据往往只能做一时之论证,以后挖出来新的再说,当以存疑待考,暂备一说为上,才是真正严肃科学的态度。好大喜功,盖棺定论,以己度人,以今推古,过弊无穷。自以为今人多牛的自大导致了我们不能正确客观的认识古人的世界,所谓历史者,文胜质则史,不可足征多乎如牛毛也。